第132章 乡土社会(求打赏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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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眼中满是鄙夷,他没想到秦吏里还有这样的败类。他到底是何人举荐入学室的。</p>
公冶举则一个人满头大汗。</p>
扶苏问信,显然是要信提供秦法上的判决。</p>
“臣欺瞒太子,是臣有罪。臣请伏罪。”</p>
信也是学室出身的,某种程度上是扶苏的随身法律顾问。</p>
“太子,这新郑是我秦国的郡县,才四年的时间罢了。可是作为韩国的国都,已经有百年之久了。这韩国国都里的百姓,一家死了人,会惊动三条街道的人,因为这些人都是他们的亲故。”</p>
中国古代的责任司法意味着司法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了错案必须承担责任。</p>
在李斯成为秦国廷尉后,他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利用了韩非的思想,同时结合秦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以及自身的才华,再加上赵高等人的出谋划策,逐步酝酿、完善这个制度。</p>
“臣不知道啊。”公冶举颤抖着。“太子,臣知道臣此番罪责难逃,可是有些话,臣想在被押送咸阳前请太子转告大王。”</p>
事实也确实如此。</p>
“因为这个张良,他就是有着通天的本事。如果他至今还活着,那么他现在要么混杂在人群之中,要么已经逃到了城外。这个人是太子无法缉拿到的。”</p>
像公冶举这种情况,一定会被押送咸阳廷尉府发落的。</p>
“从一个婴儿的怀孕到出生,再到成人,到成亲,到老,到死,都是同族同乡互相帮助。他们之间的感情,绝不是血浓于水四个字可以解释的清楚的。”</p>
而这一责任司法正是发源于秦国,它的思想基础则是法家思想。</p>
为此,秦国制定了相应的监察制度。即对行政执法进行严密的监察,对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p>
眼见扶苏根本没有让他走的意思,公冶举知道事情已然全部败露。</p>
众人吓得战战兢兢。</p>
“以此来威慑天下各处郡县,凡是有行撺掇谋逆之辈,都用此法处置。而你却在这种关键时刻,放走了谋逆主谋。”</p>
责任行政的理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p>
可是他能怎么办。</p>
这个制度就是未来的监察制度。</p>
“而太子,我们秦吏能做什么事情呢。等到自己家的孩子生病了,还得去求当地的百姓。庶民家里无论婚丧喜庆,从来都不会叫我们。”</p>
士兵们也不敢再多望太子,纷纷各自继续巡察。</p>
“臣私以为,太子如今这一招,可谓釜底抽薪。从根源上断绝了韩国旧贵族和底层庶民之间互相依附、互相依存的关系。臣以为,太子如果要想新郑安定下来,那么太子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至于其他的,臣恐怕太子做不到了。”</p>
“我问你,张良人跑哪儿去了?”</p>
“如果是实话,我一定转达。”扶苏站地笔挺。灌夫终于聪明了一次,把船靠到了岸边。</p>
扶苏虽为太子,没有官职,但是作为上位者,他前来新郑,就执行的是监察主体的职能。</p>
他有权惩罚公冶举。</p>
好累!身心俱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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