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殇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八百二十七章 创业就是个坑,近身兵王,残殇,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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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浩一直都没跟白莹解释太多,但苍浩先前提过带白莹“一起去”,白莹就明白了肯定是要跟高利贷谈判。
白莹已经偿还的钱,远远超过借贷的本金,实在不想继续偿还了。可是 不还又不行,这些高利贷不会放过她的,那么大家当面锣对面鼓好好谈一谈也是应该的。
从医院门口发生的事情,白莹就看出来苍浩在道上有些关系,能够把洪老大请出来也不足为奇。
虽然白莹对苍浩的印象实在不怎么样,只要想到那天晚上在京城酒吧里被苍浩 扒光衣服,直到如今还感到恨恨不已。
但眼下白莹却本能的信任起了苍浩,知道只有苍浩才能帮自己解决这个麻烦。
罗霸道带了五十多号小弟,早早地就到了。
洪老大那边人 更多,来了七十多人,三哥也在场。
这个三哥是条老狐狸,看了看罗霸道,又看了看洪老大,也不出声,两边不得罪。
苍浩带着白莹,大马金刀的往洪老大对面一坐,洪老大开口就问:“拿钱来了吗?”
“拿个头的钱呀!”苍浩不屑的一笑:“白莹还给你们的钱,已经远远超出了借贷的本金,而且还支付了远远超过银行利率的利息,剩下的那点钱你也好意思要?你难道不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谁说我们是高利贷?”洪老大狡猾的一笑,出示了一张欠条:“我们完全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放贷的!”
苍浩看了一眼这个欠条,确实是白莹开具的,欠条约定了本金和利息。非常奇怪的是,利息虽然远远超过银行利率,但还真出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根据这张欠条,白莹借的钱其实非常多,远远不止真正到手的钱。
苍浩瞥了一眼白莹:“这是怎么回事?”
白莹神色非常尴尬,大致解释了一下。
苍浩听罢这才明白,这帮放高利贷的很会玩套路。
这个套路简单说起来是这样的,比如白莹借十万块,年利息三万元,这个处于法律规定之内。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亦即百分之三十六之内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最早,白莹是从一家小额借款公司借的钱,还真不是洪老大。
双方订立了合同的时候,高利贷合同留了一个后门,那就是如果白莹不能按期偿还,那么就需要额外缴付五万元违约金。
结果,一年之后白莹果然不能偿还,这笔十万元的借款就变成了十八万元。
这个时候,原来的小额贷款公司见白莹不能偿还,就假好心的说帮你想一下办法,然后把白莹带去另外一家公司。
在这家公司,白莹重新打了一个欠条,借款十八万元用来偿还上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欠款,而新的借款合同跟上一张如出一辙 。
贷款到期后,白莹仍然不能偿还,又被转手到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最后转来转去落到了洪老大的手里。
事情还不止如此,第一张欠条上写明本金十万元,实际上高利贷通常会给打一个折扣,白莹真正能到手的只有八万元。
于是,用了没多久,原本八万元的借款成了天文数字,而且看起来完全是合法的。
如果洪老大去法院起诉,白莹也得输了官司,正因为这笔借债从法律层面看并无问题。<!-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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