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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现场发现那女子提来的箱子里装着一百万现金,不过全是假钞。有一
点田春达并不糊涂,十有**是东北人发现送来的全是假钞,自然认定自己被对方出卖了,一怒之下动手杀死送假钞的女子,然后仓皇出逃。当看见警察更加证实了自己的认定,于是先开了枪。这一点假设大致是与事实**不离十的。然而让田春达不明白的是,那个女子究竟与此案有多么深的关联?假如认定女子是这次毒品交易的一方的代表,那她的举动就是反常的。第一个反常是她进入温泉旅馆后的举动。照理而言,这次交易的时间与地点可能都是她这方面安排的,既然如此,那送钱来的女子应该知道东北来的人住在哪里,也应该知道住在几号房间,即使是某种原因不知道,也应该在没有外人能够旁听到的地方用电话或者别的什么隐蔽方式确定以后再进旅馆。而不会若无其事地到总台询问,也不会旁若无人地打电话到201房间。如果她深知此案内情,不会如此张扬。如果她知道箱子里的一百万全是假钞,便不会来的。这是第二处反常,因为这一百万假钞制做得并不高明,识别出来并非难事。任何人都能预见到那两个东北人识别出来是假钞会有什么样的举动,她这样做与送死相差无几。再者,如果她是毒品道上的人,她绝不会用假钞从事毒品交易的。就算是东北人当时没有识别出来,但以后早晚会识别出来,一百万不是个小数目,没有人会善罢甘休的。这样做的结果,必会遭受恶果。如此看来,送钱女子可能是不知情的。她是被人利用的工具。
利用她的人究竟是抱着何种目的呢?利用她完成一件带有欺诈性的交易?不合情理。现场没有发现毒品的事实说明,此次交易不是那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交易,而是先验钱后交货。会不会寄希望于东北人识别不出来?也不像。拥有这么一大笔数量假钞的人一定是专门从事假钞犯罪活动的人,会天真地幻想制作如此粗糙的假钞不被人识别吗?特别是毒品贩子识别不出来,可能吗?不可能。那会是什么目的呢?
目前当务之急便是尽快查出送钱女子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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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专案组根据案情划分出三个工作小组,第一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那两个东北人的身份查证。从两人所携身份证上得知为沈阳市人,而经查证其身份证都是伪造,只有设法从毒品犯罪记录上寻找那两人的身份。但可资帮助的线索几乎没有。
第二工作小组的主攻方向是查证送钱女子的真实身份。
第三工作小组重点放在了本地已发生毒品和假钞案件的重新发掘工作上面。
田春达带领部下再赴温泉旅馆进行调查。
温泉旅馆整体规模不大,总共也只有二十几间客房。小是小了一些,但一应设施却相当齐全,所谓麻雀虽小然则五脏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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