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写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三百五十九章 借刀杀人(上),覆手,虾写,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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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当天曹云回到律师所已经是傍晚六点。全身疲惫,趴在客厅沙发上一动不动。高山杏手指推了推曹云背部,证明还活的:“吃饭了。”</p>

曹云挣扎起身走向餐桌,律师所的人大部分都在,司马落打杂的也在。曹云坐下,高山杏盛汤:“听一航说你今天又大获全胜。”陆一航出席听审。</p>

曹云:“不提公事,我明天还得去保险公司和海洋聊一聊。司马落,桑尼不错,可以考虑挖到检察院去。”</p>

司马落问:“比我呢?”</p>

曹云一怔:“你是司马落?”这说话口吻完全不像。</p>

司马落道:“我新学到一条,当别人捧你,无论是讽刺,还是真心,或者是客套,你顺竿上就对了。”</p>

曹云:“你比他强。”</p>

司马落:“那是应该的,谢谢配合。”</p>

曹云:“不客气,云隐呢?又不在?”</p>

高山杏:“据说和一位什么老师,学看风水去了。”</p>

“学风水?”曹云想了一会,问:“老师漂亮吗?”</p>

陆一航连连点头:“非常漂亮。”</p>

曹云叹气:“看来他又要拿证。”</p>

云隐近期在律师所的时间越来越少,律师所在他看来就是一个场所。刚开始挺新鲜,慢慢的感觉没意思。于是又开始混迹派对,寻找猎物,重新过上纸醉金迷的堕落生活。</p>

司马落道:“西斯案两天后正式开庭。”</p>

“西斯?”我特,怎么把家伙忘了。</p>

西斯汽车后备箱发现一只手,是其同事珍妮的手。鬣狗绑票了十名西斯同事,这环节是有理有据,警方认定鬣狗绑架十人,杀死其中三人。但是珍妮呢?鬣狗从来没有承认过珍妮遇害和他们有关。</p>

根据事实证据,检察官最终还是对西斯提出了指控。</p>

曹云:“这案子控方优势不大。”</p>

司马落同意:“大家都知道是鬣狗干的,只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是鬣狗干的。只要辩护律师将事件联系到鬣狗上,基本就清楚了。”</p>

曹云伸头:“谁是检控官?”</p>

司马落:“王磊。”</p>

曹云想了一会:“和王磊打过官司,也算是熟人了,一直没有机会进一步认识。司马,帮我约下,明天一起吃个午饭或者晚饭。”</p>

所有人一起看曹云,曹云回视:“怎么了?我不能有社交圈吗?”</p>

大家没说话,互相客套:“吃菜,吃菜。”</p>

“味道不错,就是很咸。”</p>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谁不知道你想干嘛。</p>

无所谓,虽然知道你们知道我在撒谎,但是我还是要撒谎。</p>

……</p>

和王磊的饭局在中式餐厅的包厢。早上十点开始吃饭,王磊带来了本案所有的资料。王磊是不是一位合格检控官不说,但最少是一位优秀的助手。他的资料整理的非常清楚。如同图书馆一样,想查询什么资料,看编号就可以。</p>

曹云:“要弄死西斯,第一点是动机。”</p>

王磊:“曹律师,我没想弄死西斯。”</p>

曹云:“哦!”</p>

王磊忙道:“如果能正规从法律渠道上判定西斯有罪,是我职责范围。”</p>

曹云问:“西斯律师是谁?”</p>

王磊回答:“是美国领事馆雇佣的一名美籍东唐裔国际律师,对东唐法律非常了解。”</p>

曹云开始抽资料:“第一点是动机。”</p>

王磊:“动机是?”</p>

曹云把几张资料一放:“这是动机。”</p>

曹云翻找一会,拿出几张:“这是背景设定。”</p>

王磊边看资料边问:“曹律师,你和西斯是不是有仇?”</p>

曹云道:“没有,我不能让东唐检察官被美国人看扁,我大东唐什么人才没有?你说对吗?”</p>

王磊连连点头:“对,对。”爱东唐大是大非的问题了。美国人是公认的不是好东西,怎么不好不用管,大家说不好就是不好。既然和美国人打官司,输了就有失国体。</p>

王磊想的是司马落和自己说的话,你别管那么多,你就跟着学。他愿意免费给你上一课,对你来说只有好处。西斯死不死是法官说的算,只要你不做违法的事,就履职尽心将西斯定罪。</p>

午饭从上午十点一直吃到晚上十点,中间休息了两个小时。两人对案件进行重新整理,曹云以模拟庭审方式否决了王磊之前的指控方法。王磊学到知识没有还不知道,但是他更了解了曹云。这家伙是真小人,有仇必报的真小人。</p>

仇?不仅是林落之仇,林落之仇算是不好说的仇,拿不上台面来。但是西斯监控曹云手机,这才是仇。当然主要是因为林落的缘故,而不是手机的缘故。另外,西斯成熟,帅气,绅士等,都是曹云想弄死他的原因。</p>

为什么?不为什么,曹云本就不算好人。他不知道以德报怨,他只知道有仇不报非君子。</p>

……</p>

西斯案正式不公开审理。</p>

西斯后备箱原本放置备胎的位置有珍妮一只断手,珍妮尸体在某地下停车场的僵尸车内发现。如果就这样,控方是不会起诉西斯的。问题在珍妮的内衣上发现一点点的血迹,经过DNA比对,证实是西斯所有。在西斯后背发现抓痕。</p>

西斯承认自己和珍妮有谈心的行为,不过根据警方询问三脚猫小组其他人,其他人均表示珍妮和西斯纯粹是上下级关系,未发现任何暧昧关系。</p>

第二个证据,珍妮是7号晚上去参加漫展,遇害时间是8号凌晨四点。西斯是8号早上八点从住所开车前往西镇,期间西斯开车到某地下停车场,前往超市购买了口香糖,玻璃水,古龙水,薯片等物品。巧合的是,这个停车场就是珍妮抛尸的停车场。</p>

西斯:我傻啊?抛尸我难道不会抛干净吗?</p>

不好意思,法律对智商高低一视同仁。</p>

辩方也有很多证据。假设是西斯抛尸,那么为什么汽车没有发现其他线索,只有一只手呢?其次,西斯解释了珍妮和自己有关系,说明了珍妮内衣有血迹的原因,西斯的解释已经提供,警方需要证据来反驳西斯。</p>

按照正常程序的证据论证,会被对方律师各个击破,没有半点意义。</p>

质询环节开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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