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宣传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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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源头,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了全力挤压黑灰产业的滋生空间,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无辜群众沦为诈骗集团的帮凶,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p>
一、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涉诈电话卡和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涉嫌此类违法犯罪的人员,将面临一系列惩戒措施,包括暂停非柜面业务、三年内不得新开户等;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p>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转借、转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处罚。</p>
三、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决不能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举报。</p>
四、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涉诈电话卡和银行卡的打击治理工作。加强对新开户的核验力度,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安全性。</p>
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开户时,需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承诺书。同时,当电话卡或银行卡出现异常使用情况时,请务必按照运营商和银行的指引,配合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如有需要,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处理。</p>
此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提高警惕,防范电信诈骗活动,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p>
五、电话卡、银行卡、FaceTime 账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严禁出租、出借,如果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借或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一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广大市民切勿参与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洗钱活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p>
与此同时,我们热烈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地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会认真落实每一条线索,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我们郑重承诺: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和隐私不受侵犯。让我们共同携手,维护社会秩序,守护平安家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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