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做我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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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女儿一起过去帮忙的这一会儿功夫,云萱会在和柳月聊天的空隙中,不时抬头看一眼和陈冰说笑着、互动着的女儿。她心想,我的傻女儿啊,妈妈今天可是把你卖了才吃上这么一顿的,你还在这里傻傻地什么都不知道。</p>
在心中笑了笑后,云萱只听柳月又跟她抱怨起现在的社会。</p>
什么男女比例失调,女生不好追,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最后就连儿媳不孝顺这种极个别事件都说了出来。</p>
“真不知道我家儿子以后找不找得到老婆,好不容易找到的老婆又孝不孝顺。”</p>
“不是,妈……”坐在柳月身旁的陈冰跟个小姑娘一样,脸一下子就红了。他虽然素来以厚脸皮闻名遐迩,但是这种级别的羞耻言论,对他而言难度还是过高了。</p>
为了防止柳月再接着聊下去,陈冰像刚刚那样,很小声很小声地提醒着她。</p>
但这位妈妈好像没有听见,忽然一转刚刚脸上的郁闷,转头看向了一旁的商云渺笑着道:“还是女儿好啊,又听话又省心,特别是云渺这样漂亮懂事孝顺的,你要真是妈妈的女儿该有多好啊。”</p>
众所不周知,在我国的民事法律相关规范中,要想成立亲子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p>
其一,是基于出生的事实,所成立的亲子关系。但显然,商云渺不是柳月生的孩子,所以真想让商云渺做柳月的女儿的话,这种办法不行。</p>
其二,是通过继父母通过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事实,所成立的亲子关系。也很显然,两家的情况都很美满,重组的可能性为零。</p>
其三嘛,就是通过收养方式了。但商云渺已经长这么大,而且父母亲都健在,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这一方式也不行。</p>
至于最后一种方式嘛,在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依据相关的条款推导出来。</p>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九的规定,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在参与公婆、岳父母继承的时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p>
而这所谓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就是是配偶、父母以及子女。</p>
儿媳、女婿显然不能等同于配,或者是父母,所以,只能当作子女来理解了。</p>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一般是把尽职尽责的儿媳、女婿,认作是公婆、岳父母的子女的。</p>
换言之,柳月要是真想让商云渺当自己女儿的话,最可行的一个办法,就是让她做自己的儿媳。</p>
虽然在场的几人不懂上面的缜密的法律推理逻辑,但是最后的这个结论,还是大差不差能想到的。</p>
当即,云萱微微一愣,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陈冰则当自己是个小龙人,低着头啥也啥也没听见。在场的大家,只有商云渺晕晕乎乎的,还以为月月妈妈想要正式收她做干女儿呢。</p>
片刻后,云萱回过神来,并半开玩笑着这么表态道。</p>
“真想要就送给你啊,不过云渺在我们家可是养了十五年呢,你家有没有什么孩子也养了十五年,能作为回礼送给我啊?”</p>
好,这题我知道,是陈世超。他跟月月结婚差不多快二十年,月月也养他快二十年了。多出来的那几年,就当是送你们家的啦。</p>
开个玩笑,怎么可能……</p>
虽然两位妈妈说的都是玩笑话,但玩笑下所隐藏的真意可不是假的。</p>
简单翻译一下两人的对话就是:</p>
柳月:能让商云渺当我家的儿媳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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