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吉林特大杀人案王明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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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王明芳</p>
出生日期:1959年</p>
籍贯:吉林省九台县营城镇</p>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p>
在打开王明芳的卷宗之前,我并没有把它当成大案来看,因为比起一些大案要案,动则几十上百本的资料而言,王明芳的卷宗只装了一个薄薄的档案袋,档案袋里的大部分资料,都是他的审讯记录。</p>
但当我看到他的犯罪行为和作案动机时,却大为震惊,王明芳伙同弟弟王明超,在三个小时的时间内,杀死21人,重伤7人,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一句有争议的玩笑话。</p>
此案发生于1981年,由于年代久远,而且大部分受害人都当场死亡,因此除了档案中寥寥数人的证言之外,整个犯罪过程,基本都是案犯的一面之词,所以我只能根据案犯的口供,尽量为大家还原这起惊天大案的本来面目。</p>
王明芳小的时候,和大部分孩子一样,一直都是平平无奇,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他满怀信心的去参加了高考,结果名落孙山。</p>
随后他就参加了工作,在吉林市和龙县福洞镇省煤田地质公司112队第八钻探队,当了一名普通工人。</p>
刚参加工作的那段时间,王明芳还是非常上进的,工作中任劳任怨,也没犯过什么错误。</p>
不过由于王明芳有高中学历,在整个钻探队的工人里,也算是个文化人,所以他并不满足只当一个普通工人,而是瞄准了一个好差事,就是队里的电影放映员。</p>
当年电视还没有普及,农村基本很少能见到,老百姓最顶级的娱乐活动,就是看露天电影,因此电影放映员这个差事,是一个很有面子的职位,丝毫不亚于现在电视台的台长。</p>
在王明芳的努力争取下,队里的领导经过慎重考虑,这件好事最终算是泡汤了,落在了队长小舅子的身上。</p>
这件事让王明芳产生了不满情绪,档案中的一份证词里这样说道:“这件事发生的第二天,王明芳和我聊过,他对队长挺不满意,最后他说了一句:以后我非把他们都整死不可。我当时没当回事,谁年轻时候还没说过点狠话,没想到他真能干出这样的事。”</p>
不过这份证词,只能证明王明芳是个性格比较偏激的人,却并不是他作案的动机,真正的原因,是另外一件事。</p>
1981年2月15号晚上,王明芳闲着没事,去同队的调度员李来文家里玩,李来文虽然比他大了近二十岁,但两家离得不远,又是一起工作的同事,所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在东北的农村,饭后互相串门,是再平常不过的事。</p>
当晚九点多钟,王明芳准备回家,李来文的老婆王喜云一方面出于礼貌,另一方面也是平时的习惯,将王明芳送到了院门口。</p>
就在两人互相告别的时候,王明芳突然冒出一句话:“王姨,别看你年纪大了,但我还是很喜欢你,明天晚上你来我家玩吧。”</p>
王明芳说完这句话就走了,王喜云愣了一下,没明白他是什么意思,也没接话茬,转身就回屋了。</p>
估计两个人当时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句有争议的玩笑话,直接导致了此案的发生,也导致了21个生命即将永远消失。</p>
由于只有当事人的证词和王明芳的口供,没有人知道王明芳当时说这句话的时候,到底是什么样的语气和神态。</p>
因为同样是这句话,用不同的语气和神态说出来,表达的意思是完全不一样的。</p>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小子不太会说话。</p>
如果这句话换成“王姨,别看你年纪大了点,但我还挺喜欢和你唠嗑的,没事可以去我家坐坐。”</p>
这样就肯定不会产生误解,可能这起惨案就不会发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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