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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中,阵亡的兵士们十四岁以下的遗孤都被接入了新修建好的托孤院中。
同时,嬴政连发三条政令。
这三条政令所对应的主体分别是——兵士、工人、土地。
第一条政令是:举凡服兵役的秦人,可以按照秦法,每月获取到由朝廷发放的薪资,并且兵士在军队之中的一应开销,完全由朝廷承担。
第二条征令是:承认过去对于铜铁炉的管理方式是错误的,并且制定了新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定劳动时长和加班需要有加班费,工人有辞职和请假的自由等等。
第三条政令则就是朝臣们以及秦国各地大小地主所最为期待的政令,地制改革。
过去,秦法的规定之中,秦国的全部土地的归属权都是“秦王”的。
即便是军功贵族,他们获封土地,其实,也就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而土地真正的主人,仍然是“秦王”。
这一招,当然是学自宗周。
因着这一条归属所在,尽管秦国的耕地面积很有限,尽管秦王总喜欢大肆封赏,但秦国的耕地不曾缺少过——因为分出去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
因着这一条,秦国的大小“地主”们其实一直都很反感主动的去开垦荒地、或者去收拾一些不太便于耕种的土地。
因为收拾了也白收拾,都是在为秦王做嫁衣。
而现在,地制开了个口子。
尽管嬴政的第一批土地私有化,只是在咸阳周边设置了一个试点,给了农会前往参与战争的千人兵士十万亩土地,但这个举措却让朝中的大多数人都喜出望外。
十万亩,说多,不算多,说少,其实并不少。
最重要的是,秦王政的这个命令,很能说明这位小秦王改革地制的决心!
大家开开心心地一齐称赞秦王聪明睿智,决断过人。
这其中,有几名心念宗周和礼法的儒生博士高声疾呼着“礼不可乱,制不可改”。
然后这几位博士便被隗状、王绾、王龁、白芨、秦熹等人随便的捅出了几桩不明不白的“战时与魏人通”的罪状,顺手收拾掉了。
这之后,秦王政新王上任的前三条正式政令,便在万众期待、万众支持的情况下被执行下去。
王令传到铜铁炉工地之中时候,已经是十二月十七日的傍晚,工人们围坐在余热未散的大炉旁,有说有笑。
墨者们召集了工人聚集,随后,秦王政的使者赵高,以相当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工人们宣讲了秦王政的政令。
“秦王政令曰:昔时,先王在时,破坏了与工人们的盟约,擅自更改工作时长,削减工人工资,致使工人们受了罪,被拖欠了工资、这件事情,其罪过在于当今的秦王秦王政,是秦王政没能劝说先王改换想法,才致使工人们受了罪,秦王政应当向工人们道歉。”
“而今秦王政上位,应当要制定新法,以确保工人们的权益不受损害,应当要补偿工人们所蒙受的苦难和损失,应当要对于工人们的工作有更加具体和合法的要求。”
“此后,非战时,工人每日只做工三个半时辰,如需加班加时,应当由双倍的工资,同时工人应有权利拒绝加班,工地之中的管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于拒绝加班的工人做出报复。”
“同时,按照工作经验的熟练与否,工人们的日薪资应当适当上调,一年以上熟练工人,日工钱应酌情添加至十五钱,三年以上熟练工人,日工钱应在二十五钱,十年以上工人,日工钱,应在五十钱,同时工人四十五岁可以退休,退休之后,工地和朝廷都应每月向工人支付退休工资,以赡养工人,退休工资水平,每方应在工人最高工资的三分之一。”
一大堆的权利、义务、工资的规定,使得工人们振奋不已。
暂时来看,这当然只是一个画出来的大饼。
但,即便是画饼,也比完全没有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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