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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证据是现场报告。显示了在高压电缆的库门上,发现了几枚烧焦的指纹,是在爆炸前沾上的。”
“能够进入现场的,只有施工人员,以及4月30日早进行安保检查的公安部人员。”
“在对比数据库中的施工人员指纹、前科人员指纹、警察人员指纹后发现,该指纹与原本隶属警视厅搜查一课的,‘毛利小五郎’的指纹完全一致。”
犯人如果是原警视厅人员。
对于警视厅而言,可是一桩丑闻事件。
甚至如果让旁人知晓,犯人是原警察的话,事情将会变得更加棘手,造成警察组织的威望降低,也使得国民对警察组织的信任度降低。
唯一值得庆幸的,就是现在的毛利小五郎,并非是名侦探“沉睡的小五郎”。
否则东马这样执意要求公审的做法,无疑是对警察组织的沉痛一击!
“下面请看甲264号证据。”
在日下部诚说完后,负责操控电子显示屏的工作人员,便调出了这项证据。
展示在显示屏幕上的,是几张图片。
断裂的高压电缆、沾在电缆库门上的烧焦指纹、少了门高压电缆
箱……
“请展示甲167号证据。”
紧接着,东京峰会国际会场的平面图、安保人员的巡逻时间段等资料,都清晰的跳跃在了显示屏幕上。
“这些都是在毛利小五郎的个人电脑中发现的。另外,还在他的个人电脑中,发现了非法访问的痕迹。通过远程控制煤气栓开关,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以上。”
说罢,日下部诚坐回到了椅子上。
庭审没有想象中的富有乐趣,可以说是极其无聊的存在。
长达几小时的审理,或是要花上更多的时间,让一审结束,对于检察官、法官、律师而言,都已是家常便饭。
但东马并不想要在这件事上,拖太久的时间。
所以——
速战速决!
“辩护律师。”
审判长看向了他,“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第三步,“实施证据调查等”。
调查证据,首先是对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检察官请求的证据,然后是律师请求的证据。
通常在最后对被告人进行提问。
调查证据的方法是,证据文件的时候朗读,证物的时候展示,证人的时候询问(提问得到回答)。
在询问证人之前,让证人宣誓。
宣誓的内容是“根据良心陈述真相,发誓不隐瞒任何事情,不说谎”等。
审判长告知证人,如果在宣誓的基础上做出违背记忆的证词,将作为伪证罪受到处罚。
与此相对,在被告人提问中不让被告人宣誓。
因为被告人有沉默权,为了保护自己,陈述与真实不符的事情也是不得已的想法。
证人讯问的顺序是,首先由请求证人讯问的人进行讯问(“主讯问”),然后由对方进行讯问(“反对讯问”),再由请求人进行讯问(“再主讯问”)。
最后由法官、审判员进行讯问。
法官和审判员的提问被称为“补充审问”。
对被告人的提问和对证人的提问一样,都是律师先提问。
“我要求就甲264号证据,请求传唤证人进行询问。”
东马站起身来,看向了审
判长道。
“许可。”
审判长自然是同意了这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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