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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出来作证,说房子是张玲玲盖的。法官问:“你怎么知道房子是张玲玲盖的?”
“因为当初她盖房子的时候和我说了。那个院子东边的一半宅基地是我的,我只允许我的女儿张玲玲盖房。我是不会让张旭用我的宅基地的。张玲玲和我说了以后,我就同意让她盖了,然后她又和她的爸爸张旭商量,张旭也同意让她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我燕说。
“你和张旭是什么时候离的婚?”
“2012年。”
“离婚以后,你还过张旭的家里吗?”
“没有,从离婚以后我再也没有去过那个院子一次。”
“那你现在在什么地方住?”
“我在**村住?”
“你一直没有再结婚吗?”
“结过婚,后来又离了。”
“盖这个房子的时候你出资了吗?”
“我没有出资,都是我女儿一个人出的资。”
“你确定一点也没有出资吗?”
“确定。”
“那你不主张这个房子的份额吗?”
“不主张,因为都是我女儿张玲玲出的资,所以房子只归她一个人所有。”
“你是想这个房子归你女儿一个人,可如果要是不能如你的愿,你也不主张自己有份额吗?”
“是的,不主张。”
问完了赵燕,法官又问张旭请的律师:“这个房子张旭的妈妈,也就是张玲玲的奶奶有没有出资?”
“她没有出资,就是我的当事人张玲玲一个人出的资。”张玲玲的律师一口咬定这个房子就是张玲玲的,没有任何一个人的份额。
这时候法官又问:“纪文丽出示的银行取款单,说张旭取走了他们共同的存款四万元用在了建房上,你认可吗?”
“不认可,这个钱并没有用于盖房。”张旭律师说。这个年轻人为了打赢官司真的是什么都能说,什么都能做。
“纪文丽提供的建房申请你认可吗?”法官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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