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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牛津逍遥自在的李明夜一头扎进了犯罪心理学与解剖学中,除了平时偶尔替格莱森破破案(并没有奖金)之外,就是同夏洛克聊聊伦敦的案子。这也导致她闲暇的时间里也会关注一下伦敦的新闻。

一边喝咖啡一边搜伦敦新闻的李明夜被一项新闻吸引了眼睛。

——《因煤气泄漏,卡文迪西俱乐部险些发生火灾,死一人伤三人》

李明夜眯了眯眼,不由点开新闻仔细查看。

死者名叫罗诺德·阿德尔。李明夜喝着咖啡检索记忆——转眼间规整的井井有条的记忆阁楼就给出了答案。

卡文迪西俱乐部,在前世全名鲍尔文、卡文迪西和巴格特尔三个纸牌俱乐部,当初的福尔摩斯与莫里亚蒂“同归于尽”之后,失去稳定收入来源与大半个犯罪网络的塞巴斯蒂安·莫兰曾经在这家俱乐部打牌诈骗,维持自己奢侈的生活。之后罗诺德·阿德尔因揭穿了莫兰的诈骗把戏,被莫兰枪杀于家中。

这起火灾明显没有引起正在追查投毒案杀手的夏洛克的注意,但却惊起了李明夜的警觉。她一早就知道这世界上必然会有莫里亚蒂与莫兰等人的存在,对于这几个名字相当在意——只可惜的是她并没有切实的依据,这几个人现在都还是些小混混,做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罢了。

是莫里亚蒂启发了他们的犯罪天才。

如今莫里亚蒂云深不知处,这让李明夜有些一头雾水,但是想想可能是这位教授先生目前在用假名生活,也就丢开了手。对于前世今生的不同,她已经学会淡然以对了。

而摩根、梅里丢、马修斯……一些名字与他们前世的罪行并今生的粗浅资料划过她的脑海,可惜的是她不能引起迈克罗夫特的注意,只能通过夏洛克曲线救国——这几天夏洛克在忙的投毒案就是被雇佣的摩根的手笔。

而现在……

修长白皙的纤纤玉指轻轻滑过了杯沿,东方女子浅粉色的嘴唇勾起了一丝淡淡的微笑。

事有恰巧,格莱森最近忙着将一件流窜作案的连环杀人案的有关证据送往伦敦,听闻李明夜要去伦敦一趟,当即跟从。这起连环杀人案的凶手流窜了大半个英国,在伦敦露了形迹被夏洛克察觉之后逃往牛津——听到凶手前往牛津的消息夏洛克就不管了,直接交给李明夜接手,送了格莱森一个大功劳。

春风得意的警长神采飞扬,看到李明夜只觉得女神浑身上下都冒着金光,但有所命无敢不从,更别提只是陪同前往伦敦的区区小事。格莱森是真心佩服李明夜之余还有点献殷勤的小心思,只是觉得对方年轻貌美又智商极高,到底还是没敢追求。

对于可怜的格莱森来说,即使他春风得意,在警察局也算是少有的聪明明理的人,但也常常感觉自己与夏洛克李明夜这两人根本不是一个物种。

比如现在,格莱森刚刚在牛津火车站与李明夜碰面的时候,就听到李明夜有些诧异地问他:“天哪,格莱森先生,我们认识了这么久,我竟然不知道你曾经还有个体格健壮的哥哥?”

格莱森:“……我确实以前有个哥哥,两年前病死了。虽然我已经习惯了,但这一次我还是想问一句,你是怎么知道的?”

“噢,不必在意。我的天性固然爱打听一些东西,但是我也不大喜欢背地听人家说家长里短的。你身上的这身衣服是十年前给年轻人的款式,虽然说‘流行’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循环,今年过了明年还回来,但是从衣领、袖口、腋下、臀部都能看出磨损的痕迹。这件衣服尺码与你并不太合身,偏大了些,袖口有一排密密的陈年针孔,显然是将袖口收了一节穿了一段时间后又放开了。这件衣服现在在你身上,恐怕是因为你哥哥早就穿不下了吧?”

李明辉也不甚在意,简略地说了说,就提着行李箱上了火车。待二人安顿好,方才继续说道:“袖口上的针眼可以看出这手绣工是不错的,动手的人也十分勤快,如果这身衣服真的是给你买的,应当会改的更加合身一些才对——”说到这里,李明夜倏然意识到了什么,便没有往下说,只面色有些犹豫地看了格莱森一眼。

格莱森有些勉强地笑了笑,也心知肚明李明夜看出了什么。格莱森的母亲的确自从哥哥去世之后身体就一直不好,也不再爱动针线了,格莱森为了哄母亲开心,倒是常常把自己哥哥的衣服穿出来,让母亲看见一个儿子就觉得是见到了两兄弟一般。

夏洛克与李明夜在待人的礼节上,某种程度上来说简直是不相上下,比如李明夜直到现在才一时兴起推断出了格莱森的家庭状况。但李明夜意识到了不妥之后就立刻闭口不言,转而同格莱森说起了自己去伦敦的目的。

“我前日看到了新闻,说起了纸牌俱乐部失火烧死了一个人,心里觉得有些不对,就想亲自去看看。”

“这种事情交给夏洛克就好了,何必亲自跑一趟呢?”格莱森困惑地问。

“夏洛克当然不可能拒绝我,只是他最近在忙一起投毒案,听他说主使人倒好对付,案犯却非常狡猾,又有媒体瞎掺和,搅乱了许多线索。喏,就是前些天网上沸沸扬扬的那什么豪门后母毒杀继子的案子,最近伦敦的警方都把注意力放到那上头了。”李明夜随意扯了个借口,她根本不打算告诉夏洛克这件事,省的夏洛克分心。

摩根和莫兰都是非常狡猾凶狠的人,尤其是莫兰。如果夏洛克一次对付两人,恐怕自身安全就得不到保证了。即使是李明夜前世已经经验丰富的当口,也不敢夸下海口能将莫里亚蒂手下的头号参谋神枪手与制毒大师一起解决。

格莱森于是点了点头。他虽然信任李明夜的智慧到了近乎盲目了,但还是极其慎重地对她说:“我听过这起案子,说是意外,已经结案了。”

李明夜笑了笑,将另一则被打印下来的新闻递给了格莱森,格莱森接过来一看,上面写的是一条花边消息,讲说奥古斯都·莫兰爵士的儿子塞巴斯蒂安·莫兰年少风流,流连于夜店和各大牌类俱乐部的消息。原本算不上大事,只是莫兰爵士家早就败落了,不然也不会让儿子去阿富汗服兵役,只是这位公子前几天为了争一个女公关,与一名某投资银行高层董事的儿子打了一架,导致那段时间塞巴斯蒂安·莫兰的曝光率极高。

“莫兰爵士家里本就没几个钱了,只是还端着贵族架子而已,我本来不觉得怎么样。只不过看到这个新闻,我才突然想起新闻里莫兰先生的照片——莫兰先生衣服都是很昂贵的,还出入这种富豪们才乐意去的纸牌俱乐部,再加上这次失火莫兰只受了轻伤,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似乎有些不对。格莱森,我想你没法否认,我有一双老鹰一样精明的眼睛,能隐约感觉这件事情的不对劲,所以索性亲自看看。”

找借口糊弄过了格莱森,一到伦敦城李明夜先找了离案发现场近的酒店住了下来,才有闲心欣赏21世纪的伦敦。

不同于十九世纪末黑玫瑰一般靡丽又黑暗,如今的伦敦道路整洁、人流如织,车水马龙。伦敦城内随处可见的高楼大厦与错落雅致的古老建筑相映成趣,倒让这日不落帝国的伟大都市多了些许幽然厚重的气质。不论怎么说,空气倒是比曾经好多了,街上行人也都是光鲜亮丽的样子。

曾经的伦敦是世界上最为两极分化的地区。最威严堂皇的皇室与最肮脏嶙峋的贫民共处一城,呼吸着空气中带着煤灰的雾气。明艳高贵的玫瑰与低贱污糟的臭水沟比邻而居,璀璨的明珠被累累白骨捧在手心,皇家歌剧院富丽堂皇的高墙之外倒毙着饿死的骸骨。

李明夜有心等此事结束之后去听一场音乐会,不过想了想却又洒然一笑,将怀旧的心思放下了。就连泰晤士河都不臭了,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事比这个更为美妙的呢?

格莱森是个机灵的警长,从警察局回来之后就打听出了卡文迪西俱乐部失火事件中受伤三人所居住的病房,但不巧的是,等次日李明夜打算上门拜会的时候,得到了塞巴斯蒂安·莫兰已经出院了的消息。

莫兰的伤是三人中最轻的,剩下两个小伙子分别叫杰克·莫瑞与约翰·哈代,而哈代先生的父亲哈代爵士在管教儿子的严厉上,在伦敦上流社会颇负盛名。出了这样的事,哈代爵士气愤失望之下根本就不去看儿子一眼,只有哈代夫人与莫瑞夫妇在医院掉眼泪。

当李明夜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她想了想,索性换了个妆容——戴上了宝蓝色美瞳,用面粉和泥垫高了鼻梁眉骨与颧骨,浓妆描画得鼻梁高挺眉目深邃,刻意描画了大红色的唇妆。待换上衣服,李明夜站在穿衣镜前一看,凝神沉默片刻,开始调整气质。

随着一些小动作的调整和改善,镜中慢慢雕琢出一个倾国倾城的妖艳尤物。

大红色的丝绒裙摆飞扬起来犹如一朵盛开的玫瑰,v字领在胸口略下方交叠,直落在腰侧,松松绾了个花朵一样的结,露出两边的小半个圆润饱满的ru房,看上去极致美艳却又轻浮放荡,只想让人把那腰间的结给抽了去。女人的站姿透着一股慵懒散漫的妖气,通体上下的风流妩媚几乎让空气都渲染出极为暧昧的气息。

美艳绝伦的女人微微一笑,试着开口说了几句话,调整着音色——不过几句之后,她开口时的声音就变了。那嗓音甜软可人,带着一股懒散的法国口音,每一个字都像是撒娇一般,软绵绵的让人心动。

等一切调整好,李明夜满意地看着穿衣镜点了点头,趁着外头还没开始刮风下雨,赶紧地就穿上一双细高跟鞋一步三摇的出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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