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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最近三年,臣承皇上旨意,召集全国刑名方面有专长的同僚,并参考秦国文献、法家著作,以及泰西诸国尤其是古罗马的法律条文。结合我大明实际,反复撰写、修改,至今日,《皇明宪章》、《商法典》、《民法典》、《刑法典》四部法典已经完成初稿,请皇上和各位上官审阅。”
“很好,熊先生辛苦了,各位参与编纂法典的大家辛苦了。”
中华帝国的法律体系,传承有序,发展脉络非常清晰。
夏商周时代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判决更遵从既往的案例。但到底是那个时期乃是蒙昧时期,所以这三代的法律,充满了神权思想。
秦代自不必说,中华帝国那么多王朝,在法律体系方面,最吊的那个。
两汉的法律体系总的来说还算不错,基本都是荀子思想的体现‘隆礼重法,儒皮法骨。’即,仍然要用残酷的刑罚来统治老百姓,但是不要像秦法那么直白,要在外面包裹一层儒家的仁义道德。用汉宣帝的话来讲,就是‘我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总体而言,两汉除了明文规定,犯罪了可以拿钱顶罪,或者用小弟弟抵罪以外,其他的条文,至少在公元前后那个时代,是相当合理的了。
两晋南北朝,世家大族的黄金期,中国那时候差点点就滑到种姓制度的深渊里去了。法律明确规定人与人之间不平等,还明确规定,官员犯了罪,可以先用官位抵罪,官位抵不完可以拿钱继续抵。抵罪完了因为家世还在,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后搞不好就又复起担任高官,然后可以继续潇洒的犯罪了
隋唐时期的法律,是古代中国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全面的法律。但其中最为后人诟病的就是,划定社会不同阶层,然后每个阶层在法律面前各有各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站在朱由栋现在所在的皇帝位置看来,这所谓最大的诟病,却是隋唐统治者的良苦用心这时候是世家大族垂死前的最后挣扎,其表现极为疯狂。为了切实的保护普通百姓,进一步限制世家大族,不如我皇室在法律上直接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此一来,小民权利虽少,但却能得到保护。世家大族权利虽多,但超过法律范围就不行——这才是基于现实的精妙设定。
大怂就没啥好说的了,在法律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经济立法上。其他的就全是负面作用,皇帝可以随意的增删法律条文,随口定罪。而大臣们为了限制皇帝的权力,引入了道德立法——中华帝国的法律至此走上了邪路。
元朝的法律充满了民族歧视与压迫,而且极为粗疏,没啥好说的。
至于大明嘛。哎,道德治国的邪路,大明陷得比大怂还要深啊。
总之,历朝历代的法律总结下来,虽然可取之处很多,但是致命的缺陷更多。
作为一个现代人,尤其是一个循证医学的忠实拥趸。朱由栋喜欢规范,喜欢什么事情都有法可依,喜欢权利义务对等。所以,这逼着全国人民都去做伪君子的大明法律体系,他是早就想动手了。
不过,正如隋唐的皇帝们面对现实,只能是用公开的不平等保护小范围的平等一样。改变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绝对不是他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
为此,他隐忍了近三十年。从他担任监国开始,更是通过报纸舆论,考古实物以及他自己的做事理念,继续潜移默化了十多年。最为关键的是,到了现在,大明启动工业革命已经超过了十年,真正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了。所以,也只有到了现在,他才敢真正的对大明的法律体系进行彻底的变革。
“皇上,诸位。”熊廷弼雄浑的男中音在会场响起“《皇明宪章》草案本分为序言、总纲、皇帝权责、皇位传承、大明公民之权利义务、大明国家机构、大明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六章。下面,由臣逐条朗读,请皇上和各位同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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