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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回营的路上,陈文重新审视了一遍他向王翊提出的小套路。

历史上,这一年的八月,王翊派出了刘翼明领军配合陈天枢与俞国望连兵进攻新昌,并于这个月攻陷了新昌的虎山所,而既定目标新昌县城则是到了九月才被攻陷。

新昌之战中,陈天枢负伤而亡,而这场南进的战果则在十一月清军从四明山抽出兵力后,南下进攻新昌的时候,被俞国望所放弃。就连刘翼明也在一个月后病故,大概和新昌没有站稳、根本之地又被连根拔起有关吧。

在得知王翊的具体计划后,陈文就打算好了,力争让王翊放弃这场毫无意义的反攻。就算不能彻底放弃,也要促使刘翼明和陈天枢在攻下虎山所之后撤军大兰山准备迎战清军,而陈文的套路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陈文向王翊建议,在攻陷虎山所之后,让刘翼明和陈天枢悄悄撤军,潜伏在四明山北部的一地,而俞国望则同时打出此二人的旗号,继续围攻新昌。等到清军围剿时,再让刘翼明和陈天枢帅军突然出现,一战击溃田雄。

这个套路来源于陈文对于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理解,玩的是一个突然性。虽然这个接近于纸上谈兵的计划在细节上还有许多地方需要研究,但也是陈文能够想出的唯一一个有机会改变这段历史的计划。

在陈文看来,刘翼明的两个营风评一向不错,而陈天枢的军队虽然数量少,但都是骑兵,而且据说在四明山一带的明军中也是排的上号的,尤其是陈天枢的部下有一部分是张煌言交给他的,这更是让陈文对于这个本家产生了一些好奇和莫名的信任。

如果按照陈文的计划行事,两军交战之时,刘翼明突然亮出旗号,清军多少会受到些影响,到时候他的鸳鸯阵和陈天枢的骑兵互相配合从侧翼杀出,战局基本上就可以锁定了,毕竟封建军队承受伤亡和应对变局的能力都很低,而田雄也不是什么能力超群的名将。

但是,王翊不同意。

按照王翊的计划,俞国望、陈天枢和刘翼明在攻下新昌后,会进攻嵊县。之后由俞国望和陈天枢驻扎该地,刘翼明则继续南下进攻金华府。在他们先前制定计划时,王翊和这些将领普遍觉得,这些都并不困难,而刘翼明一旦杀入金华,百姓势必会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至于他们得出这个结论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金华府那个地方除了民风彪悍外,已经被满清的金华总兵马进宝刮地皮刮的怨声载道了。

马进宝这个人陈文倒是知道,他就是那个钱谦益一直想要策反、在南京之战中鼠首两端的苏松提督马逢知。虽然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改的名字,亦或者逢知就字号之类,但是这个人刮地皮的名声和手段在清初的江南却是很有名的,尤其是他的那个把人倒吊起来往鼻子里灌醋的招数,就连身为现代人的陈文在书上看到后都觉得不寒而栗。

正常人鼻子里呛水都受不了,更别说是往里灌乙酸的水溶液了,就算醋里面富含氨基酸等微量物质,对人体有益,那也不是往鼻子里灌的东西啊。

对于王翊的这个后续计划,陈文想了几天都没想出可行的理由来进行反驳,而他也完全不能拿“我知道历史”来打消王翊早在他来到这个时代之前就已经制定好的计划。于是乎,陈文只得以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和为将者未虑胜、先虑败的道理来说服他。

不过,效果很是不好。

最后,王翊同意八月初他和那三位武将在四明山南部会面时,把陈文的想法提出来,让他们讨论一番。而陈文也只得到了这个保证。

算了,求人不如求己,还是想想自己怎么带着王翊他们把这个史诗难度的副本开荒成功吧。

待陈文回到军营,士兵们已经在各级军官的带领下往既定的西校场而去了。陈文暗自庆幸了没有迟到,便赶忙登上了点兵台,从早就为上官设想周全的顾守礼手中,拿到了他先前已经制定好的军法。

陈文的军法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被称之为条例,下半部份则直接叫做军法。

条例乃是适用于日常作息、训练和非战争状态的纪律,包括陈文在中午时便开始执行的按照小队吃饭、睡觉和优先下属用餐在内,都在条例的范畴之内,可以说是吃喝拉撒睡没有不管的地方;而从下午开始的训练和绝大多数非战争状态的情况也在条例的管辖范围之内。

陈文的条例在刑罚上移除了明军军法中的例如割鼻、切耳、穿箭游营在内的所有肉刑,惩罚的方式也主要由鞭笞和军棍组成,很少有斩首的刑罚。至于他本来打算的包括打扫营房在内的刑罚,则被那三个千总军官认为是有侮辱士卒尊严的倾向,和陈文的条例精神不相符而被取消了。

这让陈文颇有些莫名其妙,当初他准备取消肉刑时以其有侮辱性质为由,被这三个家伙不置可否,甚至暗地里嗤之以鼻,而在打扫营房这个问题上却被认定是有损害士兵的尊严,真不知道是谁在侮辱士卒的尊严?

如果一个军官或士兵正式融入了这支军队的团体之中,那么最为繁复,且占据条例中绝大多数的日常作息条例就基本上不可能被触犯,至于剩下的数量并不多,陈文觉得就是傻子也能记下来,记不下来的挨两次皮鞭或者军棍也会记住的。

和条例不同,军法部分很短,包括战争状态的行军、扎营和战场纪律以及一些特殊情况。

而军法部分除了同样移除了肉刑外,与条例的处罚力度截然不同,几乎是全部以斩首的形式出现,少有鞭笞和杖责,尤其是在战场纪律上最为明显。

“临阵,伍长阵亡而所在伍无斩获者,斩全伍;队长阵亡而所在队无斩获者,斩全队;哨长阵亡而所在哨无斩获者,斩全部队长……”

这是当年戚家军曾经使用过的军法,被陈文全盘继承了下来。对此,除了吴登科和楼继业这样的戚家军子弟外,即便如李瑞鑫这样的辽东人士也认为这样的刑罚是理所当然的。

早在陈文讲完条例之时,士兵们就普遍感叹于较之明军军法陈文的处罚力度过轻,只是没有人敢于当场议论,毕竟陈文在此宣读的条例第一条就是关于主帅发言,下属未经允许便高声议论或窃窃私语的处罚条例,尤其是在军官和镇抚兵们一双双写满了警惕的眼睛注视下,更是没有人敢于去成为典型。

对于他们而言,明军军法中的肉刑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毕竟鼻子耳朵什么的割下去可就长不出来了。成了残疾不光影响自身的形象和感官,就连娶媳妇都深受影响,这也是他们入营以来最大的担忧。

而陈文所修改的条例将所有肉刑全部取消,改由鞭笞和杖责来进行惩罚。虽然皮鞭和军棍打下去还是很疼,但起码不至于成为残废了,这让他们对陈文心怀感激同时也觉得这个主帅还是有些文人的妇人之仁。

但是,这样不更好吗?

只可惜,幸福的时光过去的太快,当陈文开始讲解那绝对称得上严酷的军法时,每个士兵的心中的窃喜都一下子变得荡然无存。而一部分提前就知道个大概的军官们则在看到他们属下表情的同时,流露出了或是幸灾乐祸、或是兔死狐悲的念头,毕竟这些动辄斩首连坐的军法一样适用于他们每一个人。

当然,也同样适用于陈文本人!

只是陈文知道,除了严酷的军法,戚家军每个倭寇斩首的赏额更是高达四十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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