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好多夜的茶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二百零二章 强行砸场子,驸马爷让我追男二,隔好多夜的茶,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你们且下去吧,没有吩咐别上来。”
丽三娘将袁华引进了大厅,“公子爷,要不要寻个安静的地方坐坐?”
早上的青楼都是安静的,便是这么宏伟的大厅,也见不着一个人,哪里不安静了。
袁华一抬手,林三等人都站到了身后。
随便找了张凳子坐下,“丽三娘,既然怡香居开了十年,也该知道咱们大越的律法吧。”
丽三娘不知道袁华提大越的律法干嘛,一没有偷漏赋税、二没有为非作歹,大越没有任何一条律法不允许开青楼啊。
可她是公主,还是天公子明示过的、未来的怡香居幕后老板,你说什么是什么,我也不能跟你硬怼啊。
“公子爷说得是,咱们怡香居能在都城开了十年,自然是知道大越的律法的。”
有小丫头低眉顺眼地端了茶壶上来,袁华一拍桌子,“大胆,你再仔细想想!”
吓得小丫头差点将热气腾腾的茶水倒在袁华身上,一出溜跪了下来。
丽三娘知道袁华是想乘机挑事,可这是她的怡香居啊,天公子说过了,若这位公主想要接手怡香居,自己就为她出力了。
公主你是忘了早上才从我这儿出去的?
糟糕,难道公主记恨上这事了?
大越公主夜宿青楼这话确实很难听,若是个皇子倒好说了,了不得就是风流二字嘛。
可是,你自己不说,别人会知道?而且,你身上还穿着我给你准备的衣裳呢,你这是闹得哪一出啊?
“公子爷,老身愚钝,还望公子爷提点提点。咱们怡香居便是哪里不妥的,公子爷但凡说出来,老身一定改。”
态度够谦恭了吧?
林三等武林高手内心得到了满足,看吧,跟着公主来就是好,便是我们砸了他们的场子,他们也不敢开口说半句话。
继续保持这种谦恭,让公主无话可说。
丽三娘的态度太好了,宝婵都想帮她说话了,“公主,咱们既然是来见识见识青楼的,这妈妈如此谦恭,咱们就被吓她了。”
袁华手指敲着桌子,“小爷我接到线报丽三娘你也该知道的,咱们安远侯府的人,想知道点什么事,也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这事呢,你自己说出来倒好了,若是让我安远侯府的人说出来,你便是连认罪服法的机会都没了。”
林三很想捏捏自己的头,公主真是将安远侯府黑出天际了,自己做坏事,还拉安远侯府挡刀。
丽三娘也很诧异,这公主怎么不按套路出牌呢?
你不是要准备接手怡香居的吗?你不是夜宿我怡香居吗?怎么就到认罪服法这一步了?
“公公子爷,请恕老身愚钝,完全不知公公子爷所说的认罪服法是什么啊?”她一着急,差点连公主都喊出来了。
袁华听她连续纠正两次,确定了倪天恩已经告诉过她蛮多事了,不然她也不会这么诧异了。
既然是砸场子,那就砸到底好了,“丽三娘,给你机会,你还是珍惜一下的比较好。这里是都城,是咱们大越皇城根脚下,你可想清楚了啊,私通外敌,那可是诛九族的种族。”
便是丽三娘再如何长袖善舞,袁华这话也太没良心了,天公子连怡香居都可以给你,你居然听信了安远侯府的编排,还找上门了。
四通外敌,这罪名多大的,我能当得起啊?
况且了,于支国不是大越的附属国吗?什么时候变成外敌了?
可她不能高喊冤枉啊,难道丽三娘跟袁华辩解一下,我确实是听命于于支国王子,可是这哪里就成外敌了?
只能装傻到底,“冤枉啊,公子爷,咱们怡香居只为给姑娘们一个求生活的地方,也能让各位爷心情愉悦,哪里就能说得上什么私通外敌了。”
说完这句还觉得不保险,腿一软跪倒在地,“请公子爷明查啊,怡香居一向循规蹈矩,绝不敢有半点行差踏错的地方,更不要说什么私通外敌了。公子爷啊,这话不能就随便说的,这可是要出人命的。”
袁华一指身后的武林高手,“丽三娘,想来你也识得我身后这些人的”
“老身不识老身也是第一次见这几位爷。”
袁华给她噎了一下,你居然什么都不承认?
“丽三娘,小爷好好跟你说,你不承认是吧?你当安远侯府的探子真是摆设了?林三,你说说,怡香居到底是谁的?”
林三没想到袁华突然cue他,还突然cue他回答这么难的问题。
当着丽三娘的面,让林三打清月公主的脸?没得说,如果自己敢打清月公主的脸,就等着请月公主想法子收拾自己吧。
可若自己说出实情,那这场子不砸也得砸了,砸到一半也得继续砸。
“公子爷”林三也跟着跪倒在地上,“怡香居这种地方,公子爷金玉之躯不宜久留。若是有什么事,交给属下处理也是一样的。”
他没有回答袁华的问题,反而给丽三娘点出袁华的身份,想以此将袁华逼走。
丽三娘哪里不知道袁华是清月公主啊,她还是怡香居未来的幕后老板呢,可现在这老板就要收拾怡香居,她能怎么办?
袁华冷笑一声,“林三,看来小爷我真是使不动你的啊。你不是说过,怡香居是边疆异族人的吗?”
面前跪着的两个人,林三低着头不想承认自己被清月公主拉来垫背了,我没说过,我根本就没说过啊,是你说的。
丽三娘则诧异地盯着袁华,清月公主你这是怎么了?早上走的时候还好好的,这会儿就像跟怡香居有仇一般,你这是要弄死怡香居啊?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