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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嘛!
对修士而言很快的。
“你打算要多少钱,用来拍摄新电影?”田启光将话题聊回了电影宣传这件事上。
看到了子弹,田启光就敏锐的察觉到,这是一个宣传子弹枪械的机会。
透过电影,观众可以更直观的感受到,子弹枪械带来的改变与伤害变更。
即使是电影无法形成幻境,只要有足够的知名度,他就已经不亏了。
当然,天御造物想要生产子弹,还需要另外付给杨寿一笔专利费。
田启光顺便查了一下,杨寿对子弹专利的使用条件是,任何公司制造子弹法器,每贩卖一颗子弹,都需要支付给他一缕灵气的专利费用。
灵气由专利局代收,缴纳百分之四十的代管费用给专利局···这就没空子钻了。
个人收缴专利费,或许还可以从中做手脚。
专利局代收、代管,那想要蒙混过关,就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且,五年的时间,还不够枪械子弹发展为极为庞大的产业链,其背后所蕴含的利益,不足以让一些大公司、大集团明面上挑战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专利局的利益。
等到枪械子弹成为了某种主流商品,蕴含极为庞大的利润之后,杨寿已经放弃了专利权,等于将祸水给甩了出去。
到那时候,这条产业链,究竟有多大的利润,会产生多大的价值,都与杨寿无关。
五年时间,是杨寿给自己的成长时间,也是杨寿为自己打的一把安全伞。
这个自我约束,或许无法杜绝一切的恶意,却不至于直接将杨寿推入绝境。
何况,即使是万不得已,真的面临绝境,杨寿也可以选择到香江去躲几年,等到独占专利时间过去再回来。
在没有两界跨越穿梭这个底牌之前,杨寿心中便是有再多的点子和想法,也不敢实践。
否则涉及到的利益越庞大,他死的越快。
以前他只能老老实实拍戏、跑龙套,而不去主动搞任何花样的原因,就在于此。
有了田启光的主动配合,二人很快签署了简单的协议。
杨寿授权给田启光半年内,代管子弹生产、销售权的权利,而田启光则一次性支付给杨寿五十万缕灵气用来拍摄新电影。
新电影上映后,如无法形成幻境,杨寿需再无偿将销售、生产代管权,交给田启光所有的天御造物半年。
当然,专利收费还是归属杨寿。
田启光只是获得代管权,也就是谁能生产、销售子弹,暂时由田启光说了算。
签好了契约,田启光兴奋的打开一瓶一直舍不得喝的灵酒,打算和杨寿畅饮一番。
女秘书敲门走进来,小声提醒道:“总经理,陈组长已经等了很久,逐渐不耐烦了!”
田启光一挥手,豪气道:“让他滚!”
找到了新的出路,白痴才会将公司给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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