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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缘由,其实案情很简单,此番询话,不过是公事公办。
“是谁打了人的?”
“无人打他…是那牛二横行霸道,欲当街对女眷无礼。小人劝阻,反被其拉住要打,幸亏有这位好汉相帮才未伤着。牛二盛气要打这位好汉,反被自己摔倒。小人所说均实,这牛二是此地有名的泼皮,有众街坊为证。”
整个过程大致如此,不过被王伦颠三倒四地一说,确实显得牛二罪有应得。所谓牛二自己摔倒云云,放到对众街坊对他的评价之前,也是故意为之。
总之是大事化了,小事化无,还要把牛二的劣迹先摆出来。这样一来,也许不但无功,还能被颁发个什么“见义勇为”、“好市民”之类的奖章也不一定。
“胡说!明明是这个外地人仗着拳脚上功夫欺负本地人!现在小人脚也动不得了、腰也伤了,请大老爷做主!”牛二说完,直挺挺地跪下。
哪里见到腰上有伤了?再说明明见到石秀一脚揣在他的咯吱窝,根本没有脚伤这回事啊?而且他这一跪也甚是灵活,只能说恶人先告状、坏人难磨。
那推官见牛二如此腌臜,也懒得计较,也不问石秀口供和街坊证词,便随口判下:“牛二,我多闻得你的劣迹,今日之事,总与你平素为害街头相关。不过斗殴滋事,总非我大宋律法所不容!所以石秀,你打人在先,本官判你赔偿牛二医药费用若干,你可同意?”
我靠,这操作也太神奇了吧?这是各打五十大板啊,而石秀相对还重些。
“大人,是牛二骚扰女眷在先,学生无力阻止反被其威胁要打,这位石兄弟因此打抱不平!再说牛二并未受伤,他是在蒙弊大人!”王伦忍不住说。
“是么?”推官慢悠悠地说:“侠者,以武犯禁,放着东京城中那么多做公的不管,却要你一个货郎和秀才强出头!再说牛二骚扰女眷,可有证人?”
牛二乜着眼看众人,各街坊都知道他的为人,而且此次事件其实并不大,但是过后难免会被其盯上。有道是不怕贼偷只怕贼惦记,他若是三天两头来闹事,家人的生活、店铺的生意还要不要?那时又有谁来为自己打抱不平?
见无人作答,王伦只能自己顶上:“禀大人,那女眷是坐马车路过,现在想来已经离去。但是此事确实是真,否则小人也不能去主动招惹牛二这等人,有道是宁与君子结怨、不与小人结仇。再说有当值铺兵都在现场,大人可以详问。”
潘金莲的地址他倒是有,但是没必要的话不想把她们牵扯进来,毕竟女子的清誉要紧。
那推官点点头,王伦一番话说得妥贴,更主要的是话说的相对斯文,很入他的耳。
其实铺兵就在左近,推官根本就是懒得问。
宋朝官府会在大城市设立“厢”,“治烟火盗贼公事”,类似于警察局;厢下面置“巡铺”,又叫做“巡警”,类似于派出所。比如汴梁城的街道,每隔三百余步,便设置一所巡铺,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上次王伦被抓,就是夜间铺兵干的事。
如此密集的安保,一般人基本上没有刑事犯案的机会、或者犯案后极难逃脱。王伦被冤作盗贼,除了官府昏聩,没有现场抓住其它贼人是一大要素,只能说时迁溜得太快了
牛二横冲直撞地在街上走,铺兵说看不见是绝对不可能的,任其肆意妄为,只能有一个答案:懒得管或者习以为常了。
王伦渐渐对这个朝代有了解了,因此偏把铺兵拉进来。也不管他们是否真的看到牛二骚扰女眷,毕竟他们职责如此。
不能让他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不想这推官还确有做葫芦僧的潜质,他点点头:“纵然此事是真,牛二已然受了教训,你也未曾参与斗殴,倒是那石秀----”他看过去:“当街动武,视王法如无物!念你是初犯,又非本心,本官且寄下一顿打。只是牛二既伤,你需仔细照顾周全。保辜十日内若无大碍,本推官便判你无罪!”
古代医疗条件不足,对于内出血等症状无法及时断定,于是便有了“保辜”之说。
所谓保辜,通俗地说,就是被打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内伤,就需要行凶者负责康复,在此期间内如果无事,即以伤情判定行凶者罪责的制度。
至于期限,唐律曾对斗殴伤人定下以十日为限:“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宋袭唐朝制度,因此也沿用了这条律法。
虽然对牛二这等泼皮很冤枉,但是这个制度却是极好的。
只是苦了王伦等,做个好事还要吃这种挂落,果然滥好人做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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