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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萍拿过桌子上被林奎娜啃了两口的苹果。用水果刀切成一小块一小块的,然后一小块一小块的递到林桂娜的嘴里:“翻过年,让旺旺把你带到那边享两天清福罢。”
“臭婊子,现在旺旺是你唯一的儿子。我现在也是担心旺旺。我听我那大孙子讲,省城里边那些专业的律师水平高。能不能到省城聘请个名声高一些的专业的律师呢?反正你也不缺钱呐。”林奎娜小心地咀嚼着嘴里的苹果。
“是的,老姐姐,这次全听您的。”徐玉萍把最后一小块苹果送到林奎娜的嘴里。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周旺旺故意伤害一案。审判长及两位审判员首先听取了辩护人,滨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杜一刚律师的上诉辩护意见:“一,上诉人对右手腕部伤情的成因虽当庭作了矛盾的供述。但并不能免除被上诉人的举证责任。换句话说,上诉人的撒谎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的伤就是上诉人打击形成的。
二,鉴定结论只能证明伤害的后果。而不能证明该后果是谁造成的。
三,证人是被上诉人的儿子,与被上诉人关系过于亲密。而且其证言系孤证,并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案即便构成犯罪,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全面履行。应该依法从轻判处。”
阿蛮也代表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构成犯罪的各个要素也做了详细的陈述,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休庭合议。
三十分钟后,经合议庭充分讨论后,作出最后的判决:“
一,鉴于目前证明上诉人周旺旺犯罪故意方面的证据仍嫌不足,故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上诉人周旺旺无罪。
二,上诉人周旺旺因过失致他人受到伤害,应该赔偿被上诉人的一切损失。但鉴于双方就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且已履行,故判决,不再另行赔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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