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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二月八日上午,何志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由丁山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案审理。
“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交通肇事罪什么意见?被告人何志。”孙兵院长在公诉人余松平宣读完公诉书后向被告人发问。
“公诉机关指控我犯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临海县交警大队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显失公正!当时,被害人只顾接听手机,不看路面,而且横穿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凭什么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志语带委屈,很是不服。
“何志,你,你不要胡扯八道!明明是你车速过快,草菅人命!”坐在被害人席上的丁山怒气冲冲地喝道。
“出事时,被告人车速多少?”余松平问。
“每小时八十公里左右。这样的车速并不快。”何志道。
“当时出事地点系主街区,限速是每小时40公里,被告你超速一倍,导致刹车不及,撞上被害人秦梅,这是否属实?”余松平又问。
“属实。但这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秦梅横穿马路!”何志争辩道。
“本案争议焦点是造成被害人秦梅死亡的主要事故因素是什么?请控辩双方围绕本争议焦点举证和辩论,下面请公诉人先行举证?”孙兵院长道。
……
“去年中秋节,白天我和孙海忙了一天,没有抽出时间跟我娘上坟。
吃过晚饭,我想跟我娘上坟。孙海当时在朋友家打牌,我叫了三遍也没回来。我就提了两刀火纸,自己去为我娘上坟。
因为是晚上,我怕遇到坏人。我就用彩纸糊了一身鬼装,等烧完纸回来的路上穿。遇到坏人,就能吓退他们。
我为娘烧完纸,就穿上鬼装。因山路不好,我就推着自行车下山,谁知刚走了几步,就看见前边迎面走来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小伙子吸着烟,好像在和谁说话,边说还边笑呢,看起来说得很投入。
等他靠近了一些,我瞅了半天,这小伙子四周空无一人。哎呀,这半夜三更的,可把我吓坏了!这是在和谁说话呢?难道是和鬼在说话吗?
我在离这小伙子五六米远时,我再也不敢向前走了。我停下来,把自行车放在路边,想等这小伙子过去再走。
谁知,就在这时,这小伙子缓缓地抬起头,向我望了过来。我一看,吓得“哇”地一声惊叫:原来,那张白惨惨的脸上镶嵌着两颗血红的眼珠,阴森恐怖!
“妈呀!你,你——”我刚想问你是谁?那小伙子也惨叫了一声,颓然倒地!
我一看,转身就逃!
你问我,这小伙子长啥样?十岁的样子,穿着蓝色薄外套,白色衬衣,脸圆圆的,带着一脸狞笑!
你又问我,当时山路情况?是一条弯曲的山路,山路的一侧是悬崖!但我可以肯定,这小伙子当时没有跌落山崖,因为我被吓跑时,他还瘫倒在路上。我想去扶他,他那张脸确实太吓人了!我当时连自行车都不要了,是跑着下山的……”这就是刘小云亲笔书写材料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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