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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用寓言表现哲理。

《韩非子》:储备了许多故事。

惠子:无僻则不能言。

古代哲学用形象方法来作为哲学争论的问题,如《孟子·告子上》孟子与告子对人性的辩争的问题,步步是来借物比喻,最终偏离人性论辩争的主题。两汉以后,中国思想家们围绕形神关系展开过持续深入的辩证。这场延续数百年之久的哲学论争,仍然是以取象比类的方式进行的,表现为不同的喻体,喻意之争。

形,即人的形体。神,即人的灵魂。形神之辩的焦点是有没有离开人的形体而独自存在的灵魂。

东汉桓谭用蜡烛与火光的关系来比喻形体与精神的关系。“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没有蜡烛就没有火光,蜡烛燃尽,火光同时熄灭。

王充《论衡·论死》也运用“火”来比喻“形神”关系,“人之死,犹火之灭也”,来喻证人死不能为鬼。任何比喻都存在着缺陷,比喻只能对事物浅表的认识。到了东晋僧人慧远提出“薪火”之喻,来喻证人死而灵魂不灭的理论。认为“火之传亦薪,犹神之传异形”。可见用比喻来论证事物的为我所用的应变性。慧远以薪可燃尽,火可常存来喻证形体可死而灵魂永存。也正是用“火”做比喻。为人死而灵魂存在而寻找到的理论根据。这就是类比联想思维的结果。似乎说理特强,很有说服力,实则是喻体的错位。到了南朝的范镇,著《神灭论》,批判佛教的神不灭论,提出另一种新的比喻—“利刃”之喻。

“神之于质,就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

“神”好比刀之利,“形”好比刀之刃。没有刀刃就没有锋利来喻证形体亡而神不存的道理。这只是更换新的一种喻体而已。与“薪火”之喻没有本质区别。既然“火”可以传,那么“刃”也是可以磨的。虽然刃利之喻,可谓形象鲜明;但用一个比喻想说明“神与形”,即人的灵魂灭与不灭,显然是不可能的。打比方只是增加说明的形象性,但不能说明事物的本质性。(以上参阅马中《人与和》一书中的“中国哲学的诗魂”《人与和·中国哲学简明读本》陕西人民出版社马中著2007年版)

无论是用“诗魂”,还是用“诗性智慧”来阐述传统的思维方式,以及所总结出历史上诸多的思想家们的诸多用“诗”的语言手段来作为表达其哲学思想的方式。都不过是显而易见的传统思维之树上结下的丰硕之“果”。那么是什么遗传‘基因’导致这如此之“硕果”呢?学者多看得见的是累累硕果(即传统思维方式上的比喻,类比、形象、寓言等),而少有看得见累累硕果之树的遗传基因,即导致传统思维方式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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