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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刘氏妖言案”,荀贞听闻过一二。这刘氏乃是当地的一个大族,家中甚富,本来称雄县乡,却就因为一个“妖言”之罪,一夜之间,族人或被诛、或被流放,尽数受到牵连,偌大的一个家族就此烟消云散。

荀贞听了秦干的质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门口的小夏:“将昨天第三家送来的东西拿来!”秦干狐疑等待,不多时,小夏捧着一个漆盘进来,放在秦干案前,掀开上边的布帛,露出其中的物事,却是五锭金光灿灿的金饼。秦干莫名其妙,问道:“这是什么意思?”

“这就是昨天第三家给下吏送来的东西。秦公,请你试想,若不是心中有鬼,第三家又岂会肯用这五块金饼来换胡

平一人?胡

平只是他家的一个宾客而已,哪里能值这五金之钱!”

秦干沉吟不语。

荀贞又道:“其实,下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繁阳亭的上书报案了,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所以当时没有上报县君,而是令杜买仔细核实,以免有误。杜买再三询问胡

平,并遣人去桑阴亭暗中打探,有很多人都证实了第三氏确实常出妖言。”

“按你这么说,此案是证据确凿了?”

“第三氏不仅常出妖言,繁阳亭在这几天的暗访中,并且发现其族跋扈乡中,鱼肉百姓,所犯之罪极多。这里有一个大概的记录,请秦君观。”

小夏拿来一份文牍呈给秦干。

秦干打开细,不觉触目惊心,见其上共罗列了三十几条罪状,当头第一个是“群盗”,第二个是“隐匿亡命”,第三个是“贼杀”,另外又有私杀奴婢、和奸等等诸罪。

这些罪状不是一个人犯下的,每条罪状前都有一个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后是其罪名,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大致算下来,牵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亏得许仲、江禽等皆为本乡轻侠,交际广泛,人脉很广,才能够在短短几天内搜集到这么多的罪证。

他将文牍完,怒道:“我虽非本乡人,平时也听说过这个第三氏,知其常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大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恶!若这些罪名皆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荀贞心中一动,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想道:“‘若这些罪名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是什么意思?难道?……,难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实只是诬陷?”要知,只凭“妖言”一罪就可令第三氏族诛,然而秦干却不提“妖言”,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属实,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很像是在“避实就虚”。

荀贞猜测的没错。“妖言”罪因其特点,常被地方长吏使用,用来诬灭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借此谋夺钱财。就如那个“兖州刘氏妖言案”,办此案的人便是一个新上任的县令,明眼人都能得出来,明显是为了立威。因此,秦干虽然不知第三兰拦劫乐进之事,但却也十分怀疑荀贞办此案的动机。不过,他尽管刚正严直,却也不是不知变通,正如他说的:“若这些罪名皆属实,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

荀贞问道:“那么?”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核查,若这些罪名皆属实,便捕其全族!”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果然,秦干不相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思,主要还是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便族第三氏。”虽然秦干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心,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每一条都是真的。

——

,妖言。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是考察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处置是否得当,以及观察‘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现象。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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