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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清污除弊(下)</p>

冯保听得一怔,心道:“这种论及治国大略的奏疏,高新郑居然拿给几岁的侄儿看?若非高新郑魔怔了,就是这小子真是当世神童,聪慧了得啊。可是,小孩毕竟是小孩,即便再如何聪慧,也不至于这点年纪就能弄懂这些国家大事吧?可若他根本看不懂,那高新郑此举其意若何?”</p>

但心中迟疑并不妨碍他面上堆笑地做一做捧哏:“高阁老国朝梁柱,斑斑大才,既有此论,想必定是切中肯綮,一针见血的了。咱家才疏学浅,不知是否有幸与闻,究竟是哪八弊,又当如何除之?”</p>

高务实笑着微微摆手:“厂督过谦了。三伯此疏中所言八弊,一曰‘坏法’,即曲解法律,任意轻重;二曰‘黩货’,即卖官鬻爵,贪赃纳贿;三曰‘刻薄’,即冷酷苛薄,刁难民众;四曰‘争妒’,即争功嫁祸,彼此排挤;五曰‘推诿’,即推责委过,功罪不分;六曰‘党比’,即拉帮结派,党同伐异;七曰‘苟且’,即因循塞责,苟应故事;八曰‘浮言’,即议论丛杂,混淆是非。”</p>

朱翊钧在一边听得有些懵懂,冯保却是头皮发麻——说得忒的一针见血,只是却不知道高新郑打算如何除这八弊?要知道,这以上种种,可全都是陈年旧弊,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拿这些事下手,只怕没一件易与,搞不好随便动一样都要掀起轩然大波……嗯,这也就难怪这道奏疏高新郑最终没有呈上。</p>

冯保正觉得继续接这话头似乎有些危险,高务实却仿佛洞悉了他的担忧,自顾自地接着说了下去:“不过今日无需论及其余,只说这第二弊——黩货。”</p>

这一下冯保就没那么怕了——贪腐嘛,放在哪朝哪代都是可以骂的,而且可以放心大胆的骂。无论是谁,骂贪腐都是不用太过担心的,即便是宦官,骂骂贪官也不至于被外廷视为眼中钉。所以这下冯厂督果断选择继续捧哏:“倒要请教中玄公高论了。”</p>

高务实稍稍回忆了一下,道:“其中有一段是这么说的:名节者,士君子所以自立,而不可一日坏者也。自苞苴之效彰,而廉隅之道丧。义之所在,则阳用其名而阴违其实,甚则名与实兼违之;利之所在,则阴用其实而阳违其名,甚则实与名兼用之。进身者以贿为礼,鬻官者以货准才。徒假卓茂顺情之辞,殊乖杨震畏知之旨。是曰黩货之习,其流二也。”</p>

冯保连连点头道:“中玄公此言极是。”</p>

高务实又道:“三伯曾与小子言道:‘乃近年以来,是非不明,议论颠倒。行贿者既不加严,受贿者亦不加察,顾独于却贿之人深求苛责。’如此,‘遂使受贿者泯于无迹,而却贿者反为有痕;受贿者恬然以为得计,而却贿者惶然无以自容;而行贿之人则公然为之。’对此三伯曾与我解说例举:巡视南城监察御史周于德因派柴炭于商人,富户于彪向周行贿,遣家人曹雄投帖开具白米一百石,欲求幸免。周随即追问情由,将曹雄捉拿归案,发兵马司问罪。又如: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张士佩因升任,例该举劾,齐河知县陈天策便以假递公文为名,向张行贿银一百五十两,送至原籍,以求保荐。张将贿银柬帖发按察司,严加追究。再如:盐商杨栋、李禄开具礼贴银一千两,向两淮巡盐监察御史李学诗行贿,送至李家时,当即被家人拿获,连赃送府问罪。对于周于德、张士佩、李学诗的却贿行为,本应得到表彰,然而当时对他们却深求苛责,制造各种流言蜚语。有的说,他们素有贿名,不然贿赂何易而至;有的说,他们却贿是为了掩饰更大的受贿;有的说,他们受贿已为人所知见,迫不得已而却贿;甚至有人上章无端指责却贿者。”</p>

高务实说到这里,其实还没扯上正题,但朱翊钧毕竟只有八岁,注意力已经被引偏,闻言连连点头:“是这个道理,这几个人拒绝贿赂,的确应该加以褒奖,怎的反被怪罪?不妥,不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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