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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著名的抵抗金兵、保卫南宋的将领岳飞,捉到一个汉人奸细,在扬州府衙门前当斩首。这是对于任何想当奸细的人的公开警告。围观的人们把死人碎尸并食用,以发泄对卖国者的仇恨。有的人来迟了,则从尸体上割食任何部分,包括心和肝。

忽必烈是元王朝的创始人,他在位期间,有个贪官阿合马被人刺死。元大都百姓和士兵怒而食之,狂舞痛饮三天三夜以示庆祝。据说当时京城里的酒因此而全部售磬。

同样,朱厚照在位期间,宦官刘瑾滥用权力,犯了一系列罪行,因此被处凌迟。凌迟执行后,他的肉被公开出售,每个人都获准买一小块肉食用,作为报复。

而一八九五年八月。广东一个村子为水发生了激烈争执,武装冲突给双方带来了死亡。被俘的村民被杀死,他们的肉,包括心和肝被分发给胜者一方食用。甚至胜利一方的小孩子,也可以参加这一人肉"盛宴"。

另外,在战争时期,由于粮食问题而食人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据《旧唐书》记载,黄巢的宠将孟楷被陈州刺史赵犨捉住杀了,黄巢非常痛惜,率领全军猛攻陈州。"贼围陈郡百日,关东仍岁无耕稼,人饿倚培壁间。贼俘人而食,月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即设置了几百个巨大的石臼,将活人投入臼内捣碎,连骨带肉一起吃掉。

公元八八二年,当长安的米价上涨到每斗三十缗时,盗匪也开始抓人卖给官军做军粮。官军还直接去山寨抓人充口粮,当时一人值钱数百缗,以肥瘦论价。在这种情况下,野蛮杀人变成了营利事业。

公元八八七年秋,扬州有无数居民被饿死。尽管自中唐以来,扬州一向在人口和生活质量方面被视为天下第一城。野心勃勃的叛乱领袖每隔四五年就为争夺扬州的控制权而发生战事,而连续不断的军事冲突导致了人民大量死亡。当城里粮尽时,"饥民相杀而食,其夫妇、父子自相牵,就屠卖之,屠者刲剔如羊豕"。人像猪羊一样被屠夫切了在市场上卖钱营利,其景象虽比人间地狱亦有不及。

八九三年三月,李克用引兵攻天长镇,杀了王镕部上万士兵。当时军中无粮,李克用准许部下把敌人尸体做成肉脯当军粮。

王延政是闽国的最后一任国君,其父王审知是闽国的建立者。闽国位于今福建省一带,王延政率军驻扎在军事基地建州时,听说一部分在福州的部下伏击叛军,杀了七千余人。死尸都被肢解,骨头扔掉,肉被晾干成脯。这些人肉脯后来多次作为口粮发给士兵,即使口粮不缺时也是如此。

广东一个城镇遭到金兵围攻时,粮食告磬,于是决定:守城的士兵可以食用城中居民。先是吃老人,然后再吃其他人。当轮到一个老太太时,她的儿媳愿意代她去死,结果她被煮熟了而吃掉。

还有的可以说是属于纯粹的人性问题。真正的嗜人成性的行为,则与仇恨、求生等毫不相干,只嗜人者为了得到精神的满足。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虽然很少见,但充分体现了嗜人者的残忍。

东晋末年,有一名叫孙恩的海盗在东南沿海大事抢掠。每当他在袭击中捉到县令后,就把他杀了,大家便割其肉吃。部分肉则晾制或用酒或盐腌制成食物。这些加工过的肉和骨头,通常在三个月以后食用,并把这类肉食分发给死者的妻子儿女吃。如果妻子儿女不愿食用自己亲人的肉,他们就会立即被杀死。在这种情况下,行刑的过程非常野蛮,甚至有时将受害人当着亲人的面分尸。

王继勋是赵匡胤的明皇后的同母弟,他依仗权势,嗜杀成性。他因违背上谕被解除兵权后,常怏怏不乐,便把怨气发在无辜者身上,"专以脔割驻婢为乐"。一天大雨冲坏了围墙,群婢逃了出来,状告到赵匡胤那里。他再次被削创官爵。后来他任职西京,变得更为残暴,常买民家女子,稍不如意,"即杀食之",然后把尸骨装在棺材里抛到野外。女人贩子和卖棺材的"出入其门不绝"。长寿寺僧人广惠常和他在一起食人肉。后来,王继勋、广惠和尚以及十几名人贩子都被赵光义杀了,洛阳市民拍手称快。

又如朱元璋在位时,因开平王常遇春的赫赫战功,便赏赐给他一个美丽的侍妾。这个侍妾有一双非常漂亮的手,常遇春对此欢喜异常。常遇春的元配对侍妾的这双手非常妒忌,就把她的手砍掉了。常遇春为此大怒,但他更怕朱元璋发怒。当朱元璋问到该侍妾时,常遇春向朱元璋如实禀报了所发生的事情。朱元璋却没有任何发怒的迹象,只是说这对他来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朱元璋没有安慰常遇春,却赐常遇春一杯酒。但在同时,朱元璋却暗地派了几个军官去常遇春家,杀了常遇春的元配。她的肋骨被砍成小块,由朱元璋分发给众大臣。并告诉他们:这是恶妇的肉。朱元璋还亲自赐给常遇春一块其妻的肉,常遇春受到极大震惊。他不敢回家,并多日生活在恐惧之中。

这些由惩罚、愤怒甚至求生等引起的食人行为,可谓是发展到肆无忌惮的程度,他们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黑色印记。

食人历史上有些人形成了对人肉的特殊“爱好”。据《史记》载,易牙杀了自己的儿子并烹调后献给主子姜小白食用。姜小白是个美食家,遍尝除人肉以外的各种食物。他认为,人肉是所有食物中最好吃的。后来的家也都倾向于同意这一结论。例如,元代陶宗仪在《辍耕录》中曾对人肉有所评判。他说儿童的肉是最好吃的,其次是女人肉,再次是男人肉。宋代文人庄绰在《鸡肋编》中谈到人肉时,则更为具体。他提到了当时有关人肉的隐语。儿童被称为“和骨烂”,意思是说,由于儿童肉在煮烂后,可连骨头一起全部吃掉,为上等美味。面年轻貌美的女子则被称为“不羡羊”,意思是比羊肉更鲜美。老而瘦的男子则被称做“烧把火”,意为烧不烂,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而对人肉的通称则是“两脚羊”,象羊肉那样。他还援引朱粲(唐代早期著名盗匪)一生中食人无数的事例,说他“啖醉人如食糟豚”,说喝醉酒人的肉,就像酒糟喂的小猪一样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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