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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发律师函!

在赵总监看来,王桓的那篇微博,已经涉及到了强烈的诽谤,并且严重干涉到了华鑫传媒的利益。

并且《武林外传》的名字,严重抄袭《武林密传》,这完是公然侵权。

叔叔可忍,婶婶也不能忍。

发律师函!

赵总监面色阴沉。

华鑫传媒的公关团队,在王桓发布微博的时候,就已经着手一系列的工作。

所以当赵总监吩咐下去后。

华鑫传媒立即在网公布了一篇措辞严厉的律师函:

“华鑫传媒就今日某明星发布的微博消息,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一:请对方立即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停止对本公司旗下电视剧《武林密传》的诽谤、污蔑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二:请对方删除微博后,立即在各大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澄清事实、消除对华鑫传媒的负面影响,并慎重函告其他网友和媒体立即停止转发、宣传、以及转载这篇微博。

三:鉴于某公司某部电视剧的名字,涉嫌严重抄袭《武林密传》,请对方以及对方公司立即更改电视剧的名字,并且公开道歉。

本律师函在发布24小时后将会启动证据保程序。如届时相关当事方未按照本声明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或继续发布、转载上述谣言的,华鑫传媒律师事务所将采取民事、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又是律师函?

当网友们见到华鑫传媒的公告时。

一个个马上冲到了对方的微博下面,狂发评论。

“哈哈哈,桓哥又收到律师函了。”

“啧啧,华鑫传媒没底气啊……律师函连名字都不敢写?某明星是谁?”

“大胆点,将高泽雨的名字写出来!”

“这个律师函是我看到过的最色厉内荏的律师函。”

“真有勇气,桓哥那篇微博,通篇没有半句话跟华鑫传媒挂钩,你们自己居然凑了上去,是怕这个丑没人知道吗?”

“好可怕哦,律师函耶~~~溜了溜了。”

尤其是一些网友,在见到华鑫传媒说《武林外传》的名字涉嫌抄袭《武林密传》时,更是乐不可支。

成千上万人开始在评论区嘲讽。

“这就涉嫌抄袭了?《武林后传》还没告你们《武林密传》抄袭呢?”

“《武林先传》表示所有人都是抄袭它的。”

“以后大家不能称自己为武林中人了,毕竟武林两个字被华鑫传媒占有了。”

“《武林传记》、《武林大刀传》、《武林秘史》、《武林密闻》……这些电视剧都在瑟瑟发抖。”

一般来说,在古装武侠剧中,武林两个字出现的频率特别高。

基本上十部武侠,就有三四部出现武林这两个字。

如果华鑫传媒拍摄的是一部仙侠剧,譬如《桃花生死恋》。而王桓推出了另外一部名叫《桃花倾情恋》的仙侠剧,那么他们告王桓的电视剧名字涉嫌抄袭或许真的能够成功,但是在武侠剧中,“武林XX传”这种常见词语,根本就无法定义为抄袭。

在以前,就有过类似的情况,但是法官最后一句话就宣告了原告失败:“武林两个字,在武侠中极为常见,并非特定标题,人人可用。”

这也是王桓敢放心大胆将《武林外传》拿出来的原因。

至于华鑫传媒说的其他的诽谤。

呵呵!他在整篇微博中什么都没说,都是网友和媒体的臆想罢了,关他什么事?

律师函?

想告他?

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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