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科创板上市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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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完整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可能对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受到不良影响,并且不存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最近2年内的主营业务以及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等没有发生重大权属纠纷,没有重大偿债风险,没有面临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改变,企业的持续经营没有受到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
(4)合法合规。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违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公共安、生产安、生态安、公众安与健康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行政处罚、被立案侦查,或者被立案调查但没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取消部分现行发行条件
取消了对发行人盈利业绩、无形资产占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除证监会的上述规定外,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总股份中的占比不低于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在公司总股份中的占比不低于10。
◆科创板上市市值和财务标准
发行人想要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至少要符合以下市值标准与财务标准中的一条,具体如表4-3所示。
表4-3中的净利润主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数值,以最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的是经过审计的数值。我国科创板上市条件设计参考了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并与我国资本市场的情况进行了结合,总体以市值为核心,同时参考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占比及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指标,判断企业是否满足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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