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设立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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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即将公司原有的所有资产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人出资设立股份公司,具体流程如下。
·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对资产进行评估。
·签署发起人协议,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可以是新设设立,也可以是改制设立,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获得批准。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经过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投入到新设立的股份公司。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召开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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