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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奇只能吸取教训,重新布局yahoo之外,在孙振益这边也要小心谨慎。

要知道,孙振益是比杨志远更加自恋、更加固执的暴君,甚至于杨志远都不能和他比较,因为孙振益自始至终都掌握着软银集团。而杨志远前前后后被赶了几次下去。

然后第二点,孙振益既然是这么谨慎又想要把控一切的人,萧奇和他正常的谈买卖,那就没有什么可能性了。

特别是孙振益是以日本乐天商城作为模板,去看待的阿利巴巴。

想想乐天商城在日本不可一世的情形吧。比日本人口多了十几倍,地域宽广了二十几倍的华国市场,该是多么的让人心驰神往吧。

况且孙振益自始至终都没有缺过钱,想用金钱来诱惑他卖出股份,可能性仍旧很低。

那么就只有硬碰硬了。

萧奇的打算很简单,手里握有软银集团的股份后,再和孙振益谈。

孙振益手里有209的软银集团股份,这在日本的上市株式会社来说,简直就是一个无比巨大的比例,这也保证了孙振益在软银集团的地位。

可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中东石油富豪,以及某些隐藏起来的世袭家族之外,没有一个人可以和萧奇比钱多。

软银集团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那还比较难办一点,既然它是上市公司,那么在谈不拢的情况下,萧奇直接来恶意收购,直到51的股份为止,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情。

不就是花钱抬价买股票嘛!

有着花旗的帮忙,萧奇还可以用更少的钱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到了那个时候,孙振益的股份都比萧奇低,他还牛什么?

为了不丧失掉软银集团的控制,他只有服软,把阿利巴巴的股份卖给萧奇。

或许有人要问了,如果萧奇掌控了51的股份,怎么不以绝对控股股东的身份,直接宣布把阿利巴巴的股份卖给仙女公司呢?

在这个世界上,其实并不是51就能为所欲为的,那只是在一般的情况下。

如果涉及到了非常严重的事情,管理层和控股大股东发生天大的分歧矛盾,必须要通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赞成,才能让决议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软银集团的第一股东萧奇执意要卖阿利巴巴的股份,那么孙振益直接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让大家来公投——你觉得那些日本人,是相信孙振益好一点,还是相信萧奇好一点?

甚至于,如果萧奇买到了667的股份,那也没有用。

孙振益可以向日本的证券监管部门、经济产业省等等相关的职权部门提出申请,以非法损害中小股东为名,要求宣布萧奇的决定无效,然后日本人一起慢慢的来折腾萧奇,不让他退出软银公司就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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