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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当家的跨上马,与一众亲信先行撤退,余下的烂摊子,自然是由书生来处理,至于那红衣小娘子,再人间尤物,又怎会比自己的性命值钱。

不过土匪之中,自然有爱女人甚过性命的好色之徒,拼命发起最后一波攻击,被莫不惜和林卿焕合力收割了几颗人头之后,余下的人如潮水般散去。

生活在泥泞中,为了活着,本就已经要拼命,犯不着再去为了得到一个女人而多拼命几次,能够撑过一个又一个明天,就成了一辈子。

莫不惜和林卿焕身上都新添了好几处伤口,待土匪们退去,便背靠着坐在地上,各自喘着气。

莫不惜想趁官兵到来之前走,毕竟自己有个莫家长女的身份,谁也不知道当初如日中天的家族,暗地里得罪了多少人,落入这伙官兵手里,尚不知是福是祸。

林卿焕则更不用说,拿着一个假的身份,一心只想避开所有人的耳目,顺利到达青州。

两人搀扶着起身,强撑着走到旁边树林里,借着夜色,暂且寻了个隐蔽之地坐下。

马蹄声响起,片刻之后,数百人的官兵队伍到达,奇怪的是,这伙官兵并不追逐土匪,反而点着火把在搜寻着什么。

莫不惜和林卿焕面面相觑,林卿焕自然不会认为自己值得这么大的排场,方才激斗之时打在二当家的要害处那一颗石子,两人都看见了。

莫不惜松了口气,能够费这么大劲救下自己,还放弃了上百颗土匪头颅的功劳,应该不会是仇家。

片刻之后,一个身穿官服的男子站在莫不惜跟前,弯腰打了个稽首,恭敬道“救驾来迟,让大小姐受惊了!十余年前,在下赴京赶考,曾是令尊的门生,受了许多恩惠,有幸拜访过贵府一次,还记得那会儿,大小姐刚开始修习软剑,却比那软剑也高不了多少,令堂还总怕大小姐伤到自己……”

莫不惜站起身,接过身着官服男子亲手递过的衣物,披在身上,神情有些恍惚。

身穿官服的男子继续说道“不知大小姐可曾在那伙山贼之中,见到一个书生模样的人,他便是在下的伴读书童,当初随我拜访贵府,还被大小姐提着软剑追杀了好一会儿……这次得到大小姐的消息,便是他传出的。”

莫不惜点点头,清冷的眼神平和了许多。

数百人的队伍,在夜色中燃起一条火把和灯笼组成的长龙,向附近的城池蜿蜒而去。

林卿焕一言不发,被当成了莫不惜的同伴,也受到了同等待遇,既来之则安之,骑上马,跟随者官兵队伍进入城中。

按照身着官服男子的说法,山贼所居之地,叫冠岭,地势险要不说,常年山雾弥漫又岔路众多,方圆百里没有人烟,这伙山贼熟悉地形盘踞山中,数次剿匪皆失败而归。

官服男子叫做萧渠,十年前进士及第,如今三十余岁,官拜绿桐郡郡守,算是莫家门生。

树倒猢狲散,莫家这颗大树一倒,萧渠不撇清关系避祸,反而尽力救起莫不惜,倒也算是有情有义之辈。

京城出了如此变故,稍远一些的州郡,只要是手里有点兵权的,几乎都会选择拥兵自重,隔岸观火。

真正忠于朝廷的官员,在几大家族的排挤下,少得可怜。

林卿焕这个朝廷的“走狗”,被安排在莫不惜隔壁的房间,下人们送来了药粉、食物、衣裳和热水。

狼吞虎咽吃过饭菜,处理过伤口,泡在热水中,是真的累。

林卿焕此时有点忧郁,萧渠应该并不知道自己“朝廷走狗”的身份,与莫不惜也算相依为命过一场,也不至于对自己怎么样。

但从萧渠对莫不惜的态度来看,门阀士族根深蒂固,除了京城这档子事,全都拥兵自重,不造反就谢天谢地了,还要让一州之地站在朝廷这边,这次任务的难度比想象中要大了许多,林卿焕在脑海中搜寻着一切上学时学过的现代知识,发现好像全都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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