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融资过程的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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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构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投资项目的买家,也是后续融资时的卖家。但无论如何,对于需要融资的企业来说,增强与投资机构的沟通判读能力是一门必修课。虽然大部分企业创始人都非常擅长进行业务谈判,但业务谈判与融资谈判不同,二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也不同。
一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要经历无数次业务谈判,但只会经历为数不多的几次融资谈判。谈判成功,企业获得资本支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谈判失败,企业融资失败,要么维持现状,要么被其他企业超越。而对于投资机构来说,他们最擅长的就是融资谈判。因此,在融资谈判的过程中,投融资双方可能出现一些分歧或摩擦,相互抱怨,反目成仇,导致投融资失败。
为了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企业要改变沟通谈判理念,摒弃业务谈判思维与模式。很多企业在与资本对接之初感觉比较顺畅,进入谈判环节之后就会出现很多分歧,这种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谈判技巧使用错误。在业务谈判中,产品买卖大多是等价交换。但在金融谈判中,股权交易大多是溢价交换。这样一来,在股权融资谈判中,企业负责人使用心理战术、迂回战术、竞价战术、时间战术等业务谈判技巧,自然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毕竟对于需要融资的企业来说,融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但对于投资机构来说,优质的投资项目有很多,他们可以任意选择。因此,很多商务谈判技巧在融资谈判中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距离IPO上市只有一步之遥,在融资谈判中就会占据绝对优势,根本无需费尽心思地思考谈判技巧,只需等待投资机构上门即可。
◆对接对路,有的放矢
企业创始人第一次接触投资机构都会坐立不安、战战兢兢,面对投资机构安排的尽职调查往往会采取四面开花的谈判策略,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因为很多投资机构会将尽职调查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执行,由投资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统筹协调。因此,融资企业要做好与这名负责人的沟通,而不是与尽职调查人员进行过多交涉。
另外,在融资谈判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创始人采取业务谈判方法,越过中间层直接与决策人对接。如果是政府引导基金,因为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所以企业可以采取自上而下的谈判策略。但如果是民营性质的风险投资机构,这种自上而下的谈判策略就无法奏效了。
因为这些风险投资机构的立项会、投资决策会议一般由融资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主导,需要项目负责人或投资总监捆绑背书,也就是要求融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捆绑入股。这样一来,融资企业想要说服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必须先获取项目第一负责人的信任。
◆做足准备,兵将对垒
在融资之前,企业要成立专门的融资小组,组长由企业创始人担任,成员由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外部投融资顾问、律师等构成。融资小组一方面要配合投资机构的尽职调查,另一方面要作为代表参与融资谈判。一般来说,企业会委派财务顾问或具有证券行业经验的律师担任一线谈判代表。
在谈判前期,企业创始人要遵循“兵对兵、将对将”的原则,任命熟悉投融资的财务顾问或者内部融资负责人担任一线谈判代表,与投资机构的负责人斡旋。在谈判发展到一定阶段,各个事项基本商定后,创始人再登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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