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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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中国内地的资本市场是上市的首选。但《公司法》对中国企业的上市出台了很多规定,包括:
(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
(2)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
(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我国《公司法》制定时关于企业上市的规定面向的是国有大型企业,因此要求比较严格。但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经济转型发展,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上市需求,但面对《公司法》的严苛规定,他们不得不放弃本土的资本市场,将目光转向中国香港市场以及其他海外市场。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2000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门槛,给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2004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中小企业板块,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吸引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上市。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门槛,但相较于主板上市来说,中小企业板的上市门槛依然很高,并且企业仍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核。
◆在中国内地本土上市的优势
中国企业之所以会将本土市场视为上市的首选,主要是因为本土上市可以给企业带来以下好处。
(1)企业在本土上市无需面临语言、监管、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可以享受天时、地利、人和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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